为进一步明确全矿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矿党委在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的同时,根据矿情从四个方面加以贯彻落实。
一是提升思想认识。要求全矿党组织、矿属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二是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明确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负责督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行政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定期“议安”制度。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监督机构管理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建立领导带头调研检查制度。矿、分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党政分管领导干部每月要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建立履职情况报告制度。矿党政每年对各单位和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问责力度。依据《暂行规定》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党组织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发生轻重伤或者一级及以上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或本人严重“三违”的,由矿党工部、矿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