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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江萍一行到花鼓山煤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
2014-01-22 作者:陈浩   来源:未知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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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22日,由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郑江萍等5人组成的督导小组,分别到花鼓山煤业老棚里矿、山南矿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事故查处的专项整治督导工作。赣中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石磊、书记杨水石等,新余矿业公司副总经理余爱光及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的负责人,新余矿业公司副总经理、花鼓山煤业总经理丁议宁,花鼓山煤业副总经理叶永红、刘木水、王竹根等陪同。

在对老棚里矿和山南矿的检查督导中,督导小组分井下和地面两个组。地面组重点督查了两矿近期对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及省安委会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对两矿的领导跟班带班、隐患管理、“一通三防”、防治水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井下组分别深入老棚里矿3101工作面,山南矿22516回采工作面和27502掘进垱头,现场检查督导安全生产。通过对老棚里矿和山南矿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督导,督导小组认为,山南矿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及防尘防水等工作要比印象中的好。老棚里矿的综合防尘措施不够完善,工作落实还有欠缺,质量标准化工作还有待提高。

督导小组提出要求,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井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要求,坚守“四个第一”安全生产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全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不可靠不落实不生产;三是要认真执行领导带班跟班制度,带班领导要靠前指挥,切实履行职责,集中主要精力深入井下一线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严把现场安全关;四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抓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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