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回采区全体干部员工签订安全责任状,在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中,我区的安全生产目标是: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一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消灭‘一通三防’和瓦斯事故,杜绝严重‘三违’现象发生,轻伤事故同比2013年下降50%……,如果没有实现这些目标,愿意接受组织处理”,这是近日在英岗岭煤矿东村分矿安全办公会各工区(科室)签订安全责任状的情景,各区队(科室)分别与该矿签订《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了区队所要承诺的目标任务,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组织处分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状分别由矿长、分管专业矿长同区队负责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一式两份,各自履行职责,年底按责任状进行奖罚兑现。
通过《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的签订,一方面使区队管理人员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安全责任,同时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班组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状,形成层层传递压力,严格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另一方面,对于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切实加强基础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通过以承诺的方式,每个人都担当起自己的安全责任,使“我的安全我负责,企业安全我有责”的安全理念从员工的思想意识走向员工的实际行动中。